根据《四川省川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四川省川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废旧物资处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为规范企业废旧物资处置流程,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对我司废旧钢铁处置事项进行公示。
一、处置标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废铁 | 废旧锚网、钢丝绳、回收配件、边角余料 | 吨 | 80 | 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且法人单位营业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具备经营废旧物资项目。
(二)、报价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公司法人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须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凡不具备报价人资格条件的,不得参与此次竞价销售活动。
三、询价相关事项
1、询价文件发布时间: 2026年3月2日
2、收到询价文件后,请于2026年3月6日9:00分前到现场(或邮寄)送达四川省川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班山北矿供应部。
3、未按截止时间逾期送达询价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4、双方应当对本次采购活动涉及的资料保密。
5、双方对其提交的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廉洁纪律,严禁违法行为。
四、竞价方式:
1、竞价单位需以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10000元。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不得参与竞价,竞选报价资料内附保证金转款凭证截图。
2、保证金退还与不予退还情形
退还情形:未中标的参与单位,在本次竞价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单位按询价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处置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等),并经组织方确认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不予退还情形:中标单位未按询价书明确的时间节点完成全部处置工作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其他违反询价书约定、扰乱竞价秩序的情形(如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等),保证金亦不予退还,该款项将用于弥补组织方相关损失。
3、由矿井相关系统领导、审计监察部、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参与现场开标,价高者取得销售权,现场公布底价。
4、联系方式:13086592286 联系人:周从海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巡司镇
5、汇款信息:公司名称:四川省川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筠连支行
账号:2010-2123-0052-9
四川省川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2日

